一种石灰分离装置

专利查询2022-5-18  171



1.本实用新型涉及石灰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石灰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2.干法脱硫作为烟气脱硫的主要工艺之一,具有投资低、占地少、节水、节能、没有废水排放等优点。干法脱硫工艺的主要构筑物有吸收剂仓、吸收塔、布袋除尘器等,脱硫通常采用消石灰做吸收剂,吸收剂储存于吸收剂仓内。一部分脱硫厂家使用的消石灰由外购生石灰在厂区消化站消化后送到吸收剂仓储存,再根据每套脱硫装置需要加入到吸收塔内。一部分厂家直接外购消石灰或电石渣作为干法脱硫吸收剂。
3.部分脱硫使用厂家受限于吸收剂来源或者出于成本考虑等的因素,大部分脱硫使用低于干法脱硫品质要求的吸收剂,往往低品质的吸收剂掺杂较多的粗颗粒杂质。除此之外,脱硫厂家意识不到低品质吸收剂对干法脱硫设备的危害。吸收剂的品质不仅影响烟气脱硫效率,而且直接影响吸收塔的使用寿命,导致整个脱硫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增加,因此保证源头吸收塔品质要求是干法脱硫工艺的必要条件之一。
4.目前市场上大部分采用震动筛进行分离工作,但震动筛长时间工作后会出现筛孔堵塞物料的情况,且有噪音和粉尘污染,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综合考虑中国国内部分脱硫厂家使用低品质吸收剂的现象,需要优化吸收剂源头工艺设备,以更好的分离粗细的石灰。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石灰分离装置,可有效地进行石灰粗细分离,且分离质量好。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7.一种石灰分离装置,包括封闭的筒体,所述筒体内部设有腔室,所述腔室内设有阻拦柱,所述阻拦柱固定于所述筒体的顶部的内表面,所述阻拦柱与所述筒体同轴设置,所述阻拦柱的下方设有锥形漏斗,所述锥形漏斗的大直径导入口端朝上设置,所述锥形漏斗的导入口的壁沿与所述筒体的内壁固定连接并将所述筒体的腔室分为上腔室和下腔室,所述阻拦柱位于所述上腔室内,所述锥形漏斗的导出口与所述下腔室连通,所述锥形漏斗导入口的直径大于导出口;
8.所述筒体上端侧壁开设有进料口,所述进料口与上腔室连通,所述筒体上与进料口相对一侧的筒壁上设有与上腔室连通的第一出料管,所述第一出料管由所述筒体向外延伸;所述筒体下端侧壁上设有与下腔室连通的高压进气口,所述高压进气口位于所述锥形漏斗的下方,所述第一出料管的下方设置有第二出料管,所述第二出料管的出口端与第一出料管5连通,进口端与筒体1的下腔室112连通,所述第二出料管的进口端设有过滤网,所述过滤网包裹所述第二出料管的进口并固定于所述筒体的下腔室的内壁上。
9.具体的,所述锥形漏斗包括相对环抱设置的第一半周漏斗和第二半周漏斗,所述锥形漏斗的导入口是由第一半周漏斗和第二半周漏斗的大直径开口端拼接形成,所述第二
半周漏斗的小直径出口位于第一半周漏斗的小直径出口的下方,且第一半周漏斗的小直径出口位于第二半周漏斗下部斗壁的上方,所述锥形漏斗的导出口是由第一半周漏斗的小直径出口与第二半周漏斗的小直径出口组成。
10.具体的,所述筒体的下腔室内水平设置有与所述高压进气口连通的出气管道,所述出气管道的出口端靠近所述锥形漏斗的导出口。
11.具体的,所述出气管道的出气口为直径往出口方向由大变小的锥形口。
12.具体的,所述筒体包括上盖、筒身以及底座,所述上盖、筒身以及底座可拆卸连接构成封闭体,所述阻拦柱的顶面与所述上盖固定连接一体。
13.具体的,所述底座设有内陷的凹槽。
1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石灰分离装置,筒体上腔室内设有阻拦柱,下腔室内设有锥形漏斗,石灰通过用高压将粗细石灰从进料口送入,经过阻拦柱阻拦粗石灰,细石灰则从第一出料管送出,则进行一次分离;经阻拦柱阻拦的粗石灰从锥形漏斗下落,同时仍有部份细石灰一起下落,经高压进气口进入的高压气将下落的石灰往第二出料管吹出,该第二出料管的进口端设有过滤网用以过滤粗石灰,细石灰通过过滤网从第二出料管送出,则将石灰进行了二次;本装置通过将石灰二次进行粗细分离,分离效果好,且分离效率高;此外,本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还可回收粗石灰,实用性较高。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示意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图。
18.图中:1、筒体;2、阻拦柱;3、锥形漏斗;4、进料口;5、第一出料管; 6、高压进气口;7、第二出料管;8、出气管道;9、过滤网;11、腔室;111、上腔室;112、下腔室;12、上盖;13、筒身;14、底座;15、凹槽;31、第一半周漏斗;32、第二半周漏斗。
具体实施方式
19.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
21.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2.此外,术语中“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
关系,仅是为便于描述和简化描述,不是指示或暗示特定的方位,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3.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是一种石灰分离装置,包括封闭的筒体1,该筒体1内部设有腔室11,该腔室11内设有阻拦柱2,用以阻挡粗石灰,所述阻拦柱2固定于筒体1的顶部的内表面,该阻拦柱2与筒体1同轴设置,阻拦柱2的下方设有锥形漏斗3,被阻拦柱2阻拦的粗石灰经过锥形漏斗3下落,该锥形漏斗3的大直径入口端朝上设置,该锥形漏斗3的导入口的壁沿与筒体1的内壁固定连接,则将筒体1的腔室11分为上腔室111和下腔室112,阻拦柱2位于上腔室111内,锥形漏斗3的导出口与下腔室112 连通,该锥形漏斗3的导入口的直径大于导出口;
24.所述筒体1上端侧壁开设有进料口4,该进料口4与上腔室111连通,粗细石灰经高压气筒从进料口4送入筒体1内,且进料口4可对准阻拦柱2 的侧壁,这样阻拦柱2对粗石灰进行阻挡;所述筒体1上与进料口4相对一侧的筒壁上设有与上腔室111连通的第一出料管5,该第一出料管5由筒体1 向外延伸,高压送入的粗细石灰,在阻拦柱2的阻挡下,粗石灰往下掉落,大部分细石灰随高压气体环绕阻拦柱2从第一出料管5吹出,其中,进料口4 可与该第一出料管5同轴设置,这样可更精准的将细石灰吹进入第一出料管5。
25.在阻拦柱2的阻拦下,仍有部分细石灰未完全分离而往下掉落,则需进行二次分离,具体的,筒体1下端侧壁上设有与下腔室112连通的高压进气口6,该高压进气口6位于锥形漏斗3的下方,所述第一出料管5的下方设置有第二出料管7,该第二出料管7的出口端与第一出料管5连通,进口端与筒体1的下腔室112连通,则经锥形漏斗3下落的细石灰在高压进气口6的高压气的吹扬下,从第二出料管7吹出并与第一出料管5吹出的细石灰合流,共同送入石灰仓,本实施例中,第二出料管7的进口端与高压进气口6平齐,方便将下落的石灰直线往第二出料管7内吹入;为以防粗石灰被同时吹入第二出料管7,所述第二出料管7的进口端设有过滤网9,该过滤网9包裹二出料管7的进口并固定于筒体1的下腔室112的内壁上,该过滤网9可-45
°
倾斜设置,这样可有助于粗石灰粉末掉落,且结合内部气旋,有效起到防堵的作用。
26.所述锥形漏斗3包括相对环抱设置的第一半周漏斗31和第二半周漏斗 32,该第一半周漏斗31和第二半周漏斗32的大直径开口端拼接形成完整的锥形漏斗的导入口;所述第二半周漏斗32的小直径出口位于第一半周漏斗31 的小直径出口的下方,且第一半周漏斗31的小直径出口位于第二半周漏斗32 下部斗壁的上方;所述第一半周漏斗31的小直径出口与第二半周漏斗32的小直径出口组成锥形漏斗3的导出口,一次分离后的石灰先从第一半周漏斗 31的小直径出口下落并从第二半周漏斗32的下部斗壁倾斜滑落,再从第二半周漏斗32的小直径出口掉落,进而高压气从高压进气口6吹入将从第二半周漏斗32的小直径出口掉落的一次分离后的石灰往第二出料管7吹入。
27.所述筒体1的下腔室112内水平设置有与高压进气口6连通的出气管道 8,该出气管道8的出口端靠近锥形漏斗3的导出口,这样更接近石灰的下落点并将其往第二出料管7吹入;为使吹入的高压气产生更强的气压,该出气管道8的出气口为直径往出口方向由大变小的锥形口81,其采用进大出小的设计,类比了地理知识中的“狭管效应”,使得气压相比原先用普通气压口来说,相同气压输入值时,锥形口81可以产生更强气压。
28.所述筒体1可设计进行拆卸以方便清理,所述筒体1包括上盖12、筒身 13以及底座
14,该上盖12、筒身13以及底座14可拆卸连接构成封闭体,具体的,可通过螺栓固定连接,以便拆卸,阻拦柱2的顶面则与上盖12固定连接一体,拆除时,阻拦柱2可连同上盖12一起拆除;所述底座14可设有内陷的凹槽15,这样掉落的粗石灰可掉落与凹槽15内,进行回收处理。
29.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