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伞伞骨的制作方法

专利查询2022-5-21  185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伞骨,尤其涉及一种折叠伞伞骨。


背景技术:

2.为了让伞具有方便携带的重量,同时拥有良好的抗风结构,习知技术的伞骨乃是使用铝材等刚性材料来达到轻量化及抗风的目的。
3.然而,使用铝材等刚性材料的伞骨在遭受过大风压时,仍会因难以承受风压而具有受力变形等问题,导致伞损坏无法使用。
4.有鉴于此,如何提供一种折叠伞伞骨,使其具备刚性与韧性,有效避免遭受过大风压时的变形情况,系为现有技术中亟待解决之问题。
5.故综观前所述,本实用新型之创作人思索并设计一种折叠伞伞骨,以期针对现有技术之缺失加以改善,进而增进产业上之实施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6.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备新颖性、进步性及产业利用性等专利要件之折叠伞伞骨,以期克服现有技术之难点。
7.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折叠伞伞骨,其包含一第一伞骨、一第二伞骨、一第三伞骨及一第四伞骨。第一伞骨具有一第一端及相对于第一端之一第二端;第二伞骨具有一第三端及相对于第三端之一第四端,且第三端枢接于第一伞骨之第二端;第三伞骨具有一第五端及相对于第五端之一第六端,且第五端枢接于第二伞骨之第四端;第四伞骨具有一第七端及相对于第七端之一第八端,且第八端枢接于第一伞骨。其中,第一伞骨、第二伞骨、第三伞骨及第四伞骨至少其中之一由一第一结构包覆一第二结构所构成。
8.于本实用新型之折叠伞伞骨中,第一结构为一塑料材质壳体,第二结构为一金属管件。
9.于本实用新型之折叠伞伞骨中,金属管件为一不锈钢。
10.于本实用新型之折叠伞伞骨中,第一伞骨之第一端枢接于一上巢部。
11.于本实用新型之折叠伞伞骨中,第四伞骨之第七端枢接于一下巢部。
12.于本实用新型之折叠伞伞骨中,第一伞骨及第四伞骨皆由第一结构包覆第二结构所构成。
13.于本实用新型之折叠伞伞骨中,更包含一第五伞骨,且第五伞骨枢接于第三伞骨之第六端。
14.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所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折叠伞伞骨所具有的第一伞骨、第二伞骨、第三伞骨及第四伞骨至少其中之一乃是由第一结构包覆第二结构所构成,故相较于现有技术可同时具备刚性与韧性,有效避免遭受过大风压时的受力变形情况。
附图说明
15.图1是本实用新型折叠伞伞骨的第一实施例示意图;
16.图2是本实用新型折叠伞伞骨所具有的第一结构及第二结构的示意图;
17.图3是本实用新型折叠伞伞骨的第二实施例示意图;
18.其中,
19.100 折叠伞伞骨
20.110 第一伞骨
21.112 第一端
22.114 第二端
23.120 第二伞骨
24.122 第三端
25.124 第四端
26.130 第三伞骨
27.132 第五端
28.134 第六端
29.140 第四伞骨
30.142 第七端
31.144 第八端
32.150 第五伞骨
33.200 第一结构
34.210 第二结构
35.300 上巢部
36.310 下巢部。
具体实施方式
37.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8.请配合参看图1,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折叠伞伞骨100,其包含一第一伞骨110、一第二伞骨120、一第三伞骨130及一第四伞骨140。
39.如图所示,第一伞骨110具有一第一端112及相对于第一端112之一第二端114。第二伞骨120具有一第三端122及相对于第三端122之一第四端124,且第二伞骨120之第三端122枢接于第一伞骨110之第二端114。第三伞骨130具有一第五端132及相对于第五端132之一第六端134,且第三伞骨130之第五端132枢接于第二伞骨123之第四端124。第四伞骨140具有一第七端142及相对于第七端142之一第八端144,且第四伞骨140之第八端144枢接于第一伞骨110。
40.其中,如图2所示,第一伞骨110、第二伞骨120、第三伞骨130及第四伞骨140至少其中之一由一第一结构200包覆一第二结构210所构成。
41.详细而言,于本实用新型之折叠伞伞骨100中,第一结构200为一塑料材质壳体,其具有韧性特征,第二结构210为一金属管件,具有刚性特征,且该金属管件较佳为一不锈钢。由于塑料材质壳体具有韧性及具有较高的冲击强度,故当以塑料材质壳体做为第一结构200包覆做为第二结构210的不锈钢时,便能有效地提高伞骨结构的韧性及结构强度。
42.请再次参阅图1,于本实用新型之折叠伞伞骨100中,第一伞骨110之第一端112用于枢接于一伞体之一上巢部300,而第四伞骨140之第七端142用于枢接于伞体之一下巢部400。
43.此外,于本实用新型之折叠伞伞骨100的一较佳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第一伞骨110及第四伞骨140皆由第一结构200包覆第二结构210所构成。换言之,因第一伞骨110之第一端112乃是用于枢接于伞体之上巢部,而第四伞骨140之第七端142乃是用于枢接于伞体之下巢部,故当枢接于伞体之上巢部与下巢部之伞骨都是由第一结构200包覆第二结构210所构成时,由第一结构200包覆第二结构210所构成的复合伞骨结构相较于现有技术的伞骨,便可同时具备刚性与韧性,有效避免遭受过大风压时的受力变形情况。
44.当然,于其它实施例中,亦可依据不同使用需求,使第二伞骨120及第三伞骨130也都具有第一结构200包覆第二结构210而构成的复合伞骨结构,从而进一步达到整体伞骨结构的轻量化。
45.于本实用新型之折叠伞伞骨100中,如图3所示,更可包含一第五伞骨150,且第五伞骨150枢接于第三伞骨130之第六端134,藉此在缩小折叠伞的体积的同时,使其可依旧具有轻量化及提高韧性的效果。
46.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乃是透过使折叠伞伞骨100所具有的第一伞骨110、第二伞骨120、第三伞骨130及第四伞骨140的至少其中之一由第一结构200包覆第二结构210所构成的特殊设置方式,使伞骨成为具有复合结构的伞骨,故相较于现有技术的伞骨可同时具备刚性与韧性,在轻量化伞骨的同时得以有效避免遭受过大风压时的受力变形情况。
47.以上所述之实施例仅系为说明本实用新型之技术思想及特点,其目的在使熟习此项技艺之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之内容并据以实施,当不能以之限定本实用新型之专利范围,即大凡依本实用新型所揭示之精神所作之均等变化或修饰,仍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之专利范围内。
48.综观上述,可见本实用新型在突破先前之技术下,确实已达到所欲增进之功效,且也非熟悉该项技艺者所易于思及,其所具之进步性、实用性,显已符合专利之申请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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