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下载】【专利代理】【商标和版权申请】Tel:18215660330

一种双面发光台灯的制作方法

专利查询2022-5-11  140

【专利下载】【专利代理】【商标和版权申请】Tel:18215660330



1.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设备的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双面发光台灯。


背景技术:

2.台灯主要用于为使用者提供照明,因此台灯上一般安装有护眼灯,以供使用者在护眼灯的灯光下学习或工作。
3.目前的台灯的光线的出射方向一般无法调节,即限制了台灯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作护眼照明。


技术实现要素:

4.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双面发光台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一个或多个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6.一种双面发光台灯,包括底座和灯头,所述底座和所述灯头之间连接有连杆,所述连杆与所述底座活动配合,以供所述连杆相对于所述底座摆动,所述灯头的一侧设有护眼灯,另一侧设有照明灯,所述灯头与所述连杆活动配合,以供所述护眼灯与所述照明灯交换位置,所述连杆与所述底座以及所述灯头均过盈配合。
7.进一步的,所述底座上设有第一座体,所述第一座体上设置有转动部,所述连杆与所述转动部连接,所述连杆通过所述转动部与所述底座活动配合。
8.进一步的,所述底座上开设有用于容纳所述第一座体的第一槽,所述第一座体的表面不突出于所述第一槽的槽口。
9.进一步的,所述转动部包括第一板体,所述第一板体上设有第一定位件和第二定位件,所述第一定位件以及所述第二定位件与所述第一板体固定连接或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定位件和所述第二定位件之间转动架设有第一转动件,所述连杆与所述第一转动件连接。
10.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定位件以及所述第二定位件均与所述第一板体栓接。
11.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转动件上设有限位件,所述第一板体上开设有限位孔,所述限位件插入所述限位孔。
12.进一步的,所述灯头上转动连接有第二转动件,所述第二转动件与所述连杆连接,
13.所述第二转动件、所述连杆、所述第一转动件、所述第一板体以及所述底座之间穿设有用于向灯头供电的电线。
14.进一步的,所述底座的底面开设有用第二槽,所述第二槽用于供电线穿过。
15.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槽的侧面设有用于供电线穿过的开口,所述第二槽的边沿开设有第三槽,所述第三槽内嵌设有第二板体,所述第二板体与所述底座连接。
16.进一步的,所述底座的底面开设有第四槽,所述第四槽内设有防滑件。
17.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如下:
18.(一)将灯头设置为护眼灯和照明灯,且连杆与灯头、底座均活动配合,转动连杆与灯头,可以调整护眼灯与照明灯的照射方向。则使用者可以根据需要单独选用护眼灯或照明灯;也可以同时将护眼灯和照明灯启用,分别向灯头的两侧提供护眼灯光和照明灯光,扩大了台灯的使用范围。
19.(二)限位件与限位孔配合,可以限制第一转动件的转动范围,从而限制连杆的倾斜角度,以避免台灯在灯头在重力作用下倾倒。
20.(三)第二槽内嵌设第二板体,可以阻碍电线从第二槽的槽底伸出,从而保证底座可以平稳摆放在平面上。
21.(四)防滑件可以保证底座摆放在平面上时,不随意偏移。
附图说明
22.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双面发光台灯的结构示意图;
23.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底座与第一转动件的连接示意图;
24.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连杆与第一转动件、第二转动件的连接示意图;
25.图4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底座与第二板体的连接示意图。
26.附图中标记:
27.1、底座;11、第一槽;111、通道;12、第二槽;121、开口;13、第三槽;131、第二板体;14、第四槽;141、防滑件;2、第一板体;21、限位孔;211、第一块体;212、第二块体;22、第一定位件;221、凸环;23、第二定位件;24、第一转动件;241、第一凹槽;242、第一管体;243、通孔;244、限位件;3、连杆;31、中孔;4、第二转动件;41、第二凹槽;411、盖体;42、第二管体;43、第三管体;5、灯头;51、护眼灯;52、照明灯。
具体实施方式
28.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双面发光台灯作进一步详细说明。根据下面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将更清楚。需要说明的是,附图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例,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目的。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请参阅附图。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
29.实施例
30.请参考图1至图3,本技术提供了一种双面发光台灯,其包括底座1和灯头5,底座1和灯头5之间连接有连杆3,连杆3与底座1以及灯头5均活动配合,连杆3可以相对于底座1摆动。灯头5的一侧设有护眼灯51,另一侧设有照明灯52,灯头5相对于连杆3转动时,护眼灯51与照明灯52可以交换位置。此外,连杆3与底座1以及灯头5均过盈配合,经过使用者的调整,连杆3摆动或灯头5转动后,连杆3和灯头5可以保持位置固定。
31.进一步的,连杆3中空设置,形成中孔31,连杆3的第一端与底座1之间设有第一转
动件24连接,连杆3的第二端与灯头5之间设有第二转动件4连接。第一转动件24和第二转动件4沿水平方向设置,第一转动件24的一端设有第一凹槽241,第一转动件24的侧面一体成型有第一管体242,第一管体242与第一凹槽241连通,且第一管体242为变径式管体,第一管体242的小端插入中孔31。参照第一转动件24和第一管体242,第二转动件4的端面开设有第二凹槽41,第二转动件4的侧面设有第二管体42,第二管体42的小端插入中孔31。第二转动件4开设有第二凹槽41的一端连接有盖体411,另一端成型有第三管体43,第三管体43与第二凹槽41连通。其中,变径式管体指管体由多段外径不同的管连接而成。
32.具体的,第二转动件4通过第三管体43与灯头5连接,灯头5的侧面开设有安装槽,第三管体43插入安装槽内,并与安装槽的的内壁相对转动。第三管体43与安装槽的内壁过盈配合,使用者转动灯头5时,灯头5可以绕第二转动件4的轴线与第三管体43相对转动;当使用者未转动灯头5时,灯头5可以保持位置固定。
33.请参考图1至图3,进一步的,底座1的顶面开设有圆形的第一槽11,第一槽11的槽壁为阶梯样式。第一槽11内嵌设有第一板体2,第一板体2的侧面与第一槽11的槽壁嵌合,第一板体2与底座1栓接,且第一板体2的顶面与底座1的顶面齐平。第一板体2上开设有限位孔21,限位孔21贯穿第一板体2的顶面与底面。限位孔21内设有第一定位件22和第二定位件23,第一定位件22和第二定位件23均与第一板体2栓接。第一转动件24转动架设在第一定位件22与第二定位件23之间,且第一定位件22朝向第一转动件24的侧面成型有凸环221,凸环221的轴线沿水平方向设置,凸环221嵌入第一凹槽241内,并与第一凹槽241的槽壁贴合。第一定位件22以及第二定位件23均与第一转动件24抵紧,即第一转动件24与第一定位件22、第二定位件23过盈配合,使用者摆动第一转动件24时,第一转动件24可以绕凸环221的轴线与底座1相对转动;当使用者摆动第一转动件24时,第一转动件24可以保持位置固定。
34.具体的,底座1的底面上成型有第一块体211和第二块体212,第一定位件22与第一块体211栓接,第二定位件23与第二块体212栓接。
35.此外,第一转动件24的侧面成型有限位件244,在第一转动件24转动时,限位件244在限位孔21内摆动,直至与限位孔21的侧壁相抵,即可限制第一转动件24的转动范围,从而限制连杆3的倾斜角度,以避免台灯在灯头5在重力作用下倾倒。第一转动件24的侧面还开设有通孔243,通孔243与第一凹槽241连通。
36.请参考图1至图4,进一步的,底座1的底面上开设有圆形的第二槽12,第二槽12的轴线与第一槽11的轴线重合,第二槽12与第一槽11之间设有通道111连通。第二槽12的侧面开设有开口121,灯头5中用于供电的电线(图中未示出)依次经过第二槽12、第二管体42、中孔31、第一管体242、第一槽11、通孔243、限位孔21、通道111、第二槽12,最终从开口121穿出至底座1外。电线上可设置两个开关,分别用于控制护眼灯51和照明灯52。
37.此外,第二槽12的槽口边沿开设有环形的第三槽13,第三槽13内嵌设有第二板体131,第二板体131与第三槽13的槽壁栓接。底座1的底面上还开设有月牙形的第四槽14,第四槽14内嵌设有防滑件141,防滑件141与第四槽14的槽底栓接,防滑件141的材质为橡胶。防滑件141与第二板体131的底面齐平,底座1摆放在平面上时,防滑件141可以阻碍底座1随意偏移。
38.工作原理:
39.使用者可以通过摆动连杆3或转动灯头5调整护眼灯51与照明灯52的照射方向,调
整完毕后,连杆3停止摆动;灯头5也停止转动。使用者可以根据需要单独选用护眼灯51或照明灯52提供照明;也可以将护眼灯51和照明灯52同时启用,向两侧分别提供护眼灯51光和照明灯52光,扩大了台灯的使用范围。
40.以上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41.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