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石膏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生产轻质抹灰石膏的上料装置。
背景技术:
2.抹灰石膏砂浆是代替水泥沙浆的新型、环保、经济的推广的,既有水泥的强度,又比水泥更健康环保、持久耐用,粘接力大、不易粉化、不开裂、不空鼓、不掉粉等优点,使用简便,节省成本是建筑石膏的粘结剂,以轻质微珠为骨料,添加多种外加剂的新型抹灰材料。在过去的施工案列中榴源建材轻质抹灰石膏,比传统抹灰石膏有持久耐用,粘接力大、不易粉化、不开裂、不空鼓、不掉粉这些优点。
3.在生产石膏时,需要将大量的原料投入到生产装置中,但是这些原料可能由人工进行,或由机器进行,但往往效率不高,所以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基于此,需要设计一个高效率的上料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生产轻质抹灰石膏的上料装置,缓解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生产石膏时上料效率不高的技术问题。
5.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生产轻质抹灰石膏的上料装置,包括:
6.原料库、出料口、振荡器、装料槽、称重槽、第一传送带;
7.所述出料口设置于原料库底端,所述振荡器设置于原料库内壁靠近出料口的位置;
8.所述装料槽设置于出料口处,且与出料口紧密贴合;
9.所述称重槽设置于装料槽一侧,且装料槽倾倒时与称重槽贴合;
10.所述第一传送带设置于称重槽另一侧,且称重槽倾倒时与第一传送带贴合。
11.进一步的,所述装置还包括:
12.转轮、第一电机、plc控制系统;
13.所述转轮设置于原料库下方;
14.所述装料槽数量为4个,均匀设置在转轮侧壁的四周;
15.所述转轮的第一转轴由第一电机带动,所述电机与plc控制系统电连接。
16.进一步的,所述装置还包括:
17.称重托盘、重力检测器、第二转轴、第二电机;
18.所述称重槽下方设置有称重托盘;
19.所述称重托盘内设置有重力检测器;
20.所述称重托盘下方设置有第二转轴;
21.所述第二转轴由第二电机带动,所述第二电机与plc控制系统电连接;
22.所述重力检测器与plc控制系统电连接。
23.进一步的,所述称重槽与称重托盘通过可拆卸式螺栓固定连接。
24.进一步的,所述装置还包括:
25.收集槽、第二传送带;
26.所述称重槽下方设置有收集槽,所述收集槽连接至第二传送带,所述第二传送带连接至原料库。
2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生产轻质抹灰石膏的上料装置,通过装料槽将原料库中的原料取出,当发生卡料时,通过振荡器将卡料振出,再将原料倒入到称重槽中称重,当称重完成后,称重槽再将原料倒入到第一传送带中传送到生产机台,由此完成原料的自动上料,降低对人力的依赖。
附图说明
2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9.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生产轻质抹灰石膏的上料装置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0.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提到的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它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没有限定于已列出的步骤或单元,而是可选地还包括其他没有列出的步骤或单元,或可选地还包括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32.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生产轻质抹灰石膏的上料装置,包括:
33.原料库1、出料口2、振荡器3、装料槽4、称重槽5、第一传送带6;
34.所述出料口设置于原料库底端,所述振荡器设置于原料库内壁靠近出料口的位置;
35.所述装料槽设置于出料口处,且与出料口紧密贴合;
36.所述称重槽设置于装料槽一侧,且装料槽倾倒时与称重槽贴合;
37.所述第一传送带设置于称重槽另一侧,且称重槽倾倒时与第一传送带贴合。
38.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生产轻质抹灰石膏的上料装置,通过装料槽将原料库中的原料取出,当发生卡料时,通过振荡器将卡料振出,再将原料倒入到称重槽中称重,当称重完成后,称重槽再将原料倒入到第一传送带中传送到生产机台,由此完成原料的自动上料,降低对人力的依赖。
39.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40.转轮7、第一电机8、plc控制系统9;
41.所述转轮设置于原料库下方;
42.所述装料槽数量为4个,均匀设置在转轮侧壁的四周;
43.所述转轮的第一转轴由第一电机带动,所述电机与plc控制系统电连接。
44.通过设置转轮,并将装料槽安装在转轮上,可以通过转轮的转动每次固定量的将原料库中的原料取出,并倒入称重槽中,同时,plc控制系统会根据实际情况控制转轮是否转动。
45.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46.称重托盘10、重力检测器11、第二转轴12、第二电机13;
47.所述称重槽下方设置有称重托盘;
48.所述称重托盘内设置有重力检测器;
49.所述称重托盘下方设置有第二转轴;
50.所述第二转轴由第二电机带动,所述第二电机与plc控制系统电连接;
51.所述重力检测器与plc控制系统电连接。
52.通过上述装置,可以每次固定量的称出需要的原料,当原料达到预设阈值时,重力检测器发出信号到控制系统中,plc控制系统控制即可以控制称重槽将原料倒入第一传送带,进而传送到生产机台中,同时,plc控制系统还会控制停止转轮的转动,避免产生无用的原料搬运。
53.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称重槽与称重托盘通过可拆卸式螺栓固定连接。
54.通过设置可拆卸式称重槽,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装不同大小的称重槽。
55.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56.收集槽14、第二传送带15;
57.所述称重槽下方设置有收集槽,所述收集槽连接至第二传送带,所述第二传送带连接至原料库。
58.通过设置收集槽,可以将称重槽中漏出或溢出的原料进行回收,重新传入到原料库中,避免原料的浪费。
59.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生产轻质抹灰石膏的上料装置,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60.原料库底端设置有出料口,其内壁且靠近出料口的位置设置有振荡器,在原料库的下方设置有转轮,转轮侧壁均匀设置4个装料槽,转轮通过电机带动旋转,且电机连接至plc控制系统;在装料槽倾倒原料时,其开口对准称重槽。
61.称重槽与称重托盘通过可拆卸式螺栓固定,称重托盘上设置有重力检测器,重力检测器可以检测出当前称重槽内物料的重量,称重托盘下方为旋转转轴,其同样靠电机带动,电机连接至plc控制系统,称重槽在倾倒物料时,对准第一传送带,将物料完整的倒入到传送带上,传送带通向生产机台。
62.在称重槽下方还设置有收集槽,用于回收从成种草中漏出或溢出的物料,再通过第二传送带传回到原料库中。
63.在工作时,plc控制系统首先控制转轮转动,在转轮的作用下,装料槽将原料库中的物料以每次固定量的形式取出,并随着转轮的转动倒入到称重槽中,在称重槽中的物料达到预设阈值时,重力检测器向plc控制系统发出信号,plc控制系统即控制第二电机转动,
进而带动称重槽转动,同时,控制转轮停止装料。称重槽将物料倒入到第一传送带后,第一传送带将物料传入到生产机台中。然后,plc控制系统控制称重槽转回,再控制转轮继续转动装料。
64.当称重槽中的物料漏出或由于过满而溢出时,漏出或溢出的物料通过收集槽进入第二传送带,再传回到原料库中。
65.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6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6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68.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69.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