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属于煤矿井下火灾防治,具体涉及一种煤矿井下火灾防治用火情警报装置。
背景技术:
1、煤矿的采集中通常通过机械钻探挖井深入地下,方便进入到煤矿开采区完成煤矿的采集和运输,而地下煤矿开采区通常处于密闭的地下空间,当遇到危险的可燃气体时易发生火灾爆燃等严重事故,会在采集作业区安装火灾防治用的警报设备,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
2、由于煤矿井的地下开采区域不是固定的,当区域内需要安装火灾防治用的可燃气体监测设备时,往往会遇到矿底地面崎岖不平难以固定安装或安装后可燃气体监测设备不好调整角度影响开采的情况。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至少一个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煤矿井下火灾防治用火情警报装置。
2、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实现:一种煤矿井下火灾防治用火情警报装置,包括气体监测器、角度支架、支撑杆件和支脚;气体监测器通过背架板与角度支架可拆卸连接;支撑杆件包括支杆、主杆和横杆,支杆活动连接在角度支架的下端并能够经螺纹压紧装置与角度支架锁定,主杆活动套接在支杆上且能够经螺纹压紧装置与支杆锁定,横杆活动套接在主杆的底部且能够经螺纹压紧装置与主杆锁定;支脚活动连接在横杆的两端且支脚的底端插入煤矿地面或墙壁处。
3、优选地,背架板设置在气体监测器的背面,气体监测器远离背架板的一侧具有显示监测数值的读取屏,气体监测器处安装有指示气体含量超标的警报灯。
4、优选地,角度支架包括板状件和球仓,板状件与背架板螺栓连接,螺纹压紧装置包括螺纹压紧杆和固定在其外端的旋转柄,螺纹压紧杆能够伸至球仓的内腔且与球仓螺纹连接。
5、优选地,支杆包括球头、支杆本体和限位板i,球头固定在支杆本体的上端,限位板i固定在支杆本体的下端;球头与球仓的内腔转动卡接且能够通过螺纹压紧杆实现两者间位置的锁定。
6、优选地,主杆包括柱筒i、主杆本体和限位板ii,主杆本体的上端向一侧横向延伸且延伸的一端连接有柱筒i,柱筒i活动套设在支杆本体上且通过螺纹压紧杆实现两者间位置的锁定;柱筒i位于限位板i的上方,限位板ii固定在主杆本体的下端,柱筒i上具有与螺纹压紧杆配合的螺纹孔。
7、优选地,横杆包括柱筒ii、横杆本体和调节器,柱筒ii固连在横杆本体的中部且具有与螺纹压紧杆配合的螺纹孔,柱筒ii活动套设在主杆本体上且通过螺纹压紧杆实现两者间位置的锁定,柱筒ii位于限位板ii的上方;横杆本体的两端均转动卡接有调节器且能够通过螺纹压紧杆实现两者间位置的锁定,横杆本体上设置有与螺纹压紧杆配合的螺纹孔;调节器的端部设置有转动槽和转孔。
8、优选地,支脚包括转轴、支脚本体、y型架和螺齿锥头,转轴固定在支脚本体的上端且与调节器的转动槽内的转孔转动卡接,y型架固定在支脚本体的底端,y型架的端部均活动连接有螺齿锥头。
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0、本装置气体监测器能够随时拆卸,支脚可以牢固的钻入矿井内部的崎岖地面或墙壁处,能够解决气体监测器在煤矿井下因地形限制不好安装的问题,同时由于支脚、横杆、主杆和支杆均可调整,使气体监测器可以在安装后调整到适合的高度、角度和方向,方便气体监测器进行火灾防治的监测警报。
1.一种煤矿井下火灾防治用火情警报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气体监测器(1)、角度支架(2)、支撑杆件和支脚(6);气体监测器(1)通过背架板(101)与角度支架(2)可拆卸连接;支撑杆件包括支杆(3)、主杆(4)和横杆(5),支杆(3)活动连接在角度支架(2)的下端并能够经螺纹压紧装置与角度支架(2)锁定,主杆(4)活动套接在支杆(3)上且能够经螺纹压紧装置与支杆(3)锁定,横杆(5)活动套接在主杆(4)的底部且能够经螺纹压紧装置与主杆(4)锁定;支脚(6)活动连接在横杆(5)的两端且支脚(6)的底端插入煤矿地面或墙壁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火灾防治用火情警报装置,其特征在于:背架板(101)设置在气体监测器(1)的背面,气体监测器(1)远离背架板(101)的一侧具有显示监测数值的读取屏(103),气体监测器(1)处安装有指示气体含量超标的警报灯(10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火灾防治用火情警报装置,其特征在于:角度支架(2)包括板状件(201)和球仓(202),板状件(201)与背架板(101)螺栓连接,螺纹压紧装置(7)包括螺纹压紧杆(701)和固定在其外端的旋转柄(702),螺纹压紧杆(701)能够伸至球仓(202)的内腔且与球仓(202)螺纹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火灾防治用火情警报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杆(3)包括球头(301)、支杆本体(302)和限位板i(303),球头(301)固定在支杆本体(302)的上端,限位板i(303)固定在支杆本体(302)的下端;球头(301)与球仓(202)的内腔转动卡接且能够通过螺纹压紧杆(701)实现两者间位置的锁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火灾防治用火情警报装置,其特征在于:主杆(4)包括柱筒i(401)、主杆本体(402)和限位板ii(403),主杆本体(402)的上端向一侧横向延伸且延伸的一端连接有柱筒i(401),柱筒i(401)活动套设在支杆本体(302)上且通过螺纹压紧杆(701)实现两者间位置的锁定;柱筒i(401)位于限位板i(303)的上方,限位板ii(403)固定在主杆本体(402)的下端,柱筒i(401)上具有与螺纹压紧杆(701)配合的螺纹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火灾防治用火情警报装置,其特征在于:横杆(5)包括柱筒ii(501)、横杆本体(502)和调节器(503),柱筒ii(501)固连在横杆本体(502)的中部且具有与螺纹压紧杆(701)配合的螺纹孔,柱筒ii(501)活动套设在主杆本体(402)上且通过螺纹压紧杆(701)实现两者间位置的锁定,柱筒ii(501)位于限位板ii(403)的上方;横杆本体(502)的两端均转动卡接有调节器(503)且能够通过螺纹压紧杆(701)实现两者间位置的锁定,横杆本体(502)上设置有与螺纹压紧杆(701)配合的螺纹孔;调节器(503)的端部设置有转动槽和转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火灾防治用火情警报装置,其特征在于:支脚(6)包括转轴(601)、支脚本体(602)、y型架(603)和螺齿锥头(604),转轴(601)固定在支脚本体(602)的上端且与调节器(503)的转动槽内的转孔转动卡接,y型架(603)固定在支脚本体(602)的底端,y型架的端部均活动连接有螺齿锥头(604)。
